商場騷

商場騷似乎是香港地產市道長期興旺的獨特產物。地產商用住宅加商場的形式售樓,造成香港十步一商場的面貌,而又由於商場眾多,在內搞一些娛樂活動表演以增加人流及消費亦無可厚非。那些商場騷又幾乎大小通殺,大至中環名店,小至北區地王,都經常星光燿燿,電台電視台甚至非政府機構都喜歡事無大小邀請藝人歌手作代言嘉賓。我只是在樓下商場買報紙,卻能面對面看到那些所謂明星歌手,明星的神秘感早就盪然無存,無怪乎可以出現如餅女這些「不知在那里見過」的樣板組合。


當然商場騷有其存在價值,就連At17也是靠商場騷起家。不過我也曾有過一些無以名狀的片段:Soler在豆付潤商場對著大部份是長者的觀眾大唱搖滾金曲;某某NGO邀請的所謂影視明星為小朋友歌唱比賽作評判原來是要想十秒後才講得出名字的李逸朗;電視唐寧、唱作歌手王菀之及光良、無業遊民官恩娜在一桌手作零食前宣傳馬來西亞旅遊好風光;鄭丹瑞在元朗對著台下十名觀眾興奮地發放有獎問答遊戲的問題,等等。是不是已經沖擊了心目中的一把尺:歌手與商場總沒有任何牽連吧?要宣傳新歌,不是應該有點像樣的宣傳渠道吧?就算是唱片公司搞的歌友會,好像至少在一個似是舞台的地點搞吧?而且,究竟商場騷是不是真的能吸收現場演出的經驗呢?商場的觀眾和演唱會的觀眾本質上有何分別呢?(大概在香港任何觀眾的本質都沒有分別:聲色藝俱全最緊要抵睇。)


不過,現在搞活動不請名人似乎不成了。而這正正就是問題所在。我不明白政府宣傳工業安全訊息都要請幾個二打六歌手唱幾首情歌。而我又想知那班工友聽完幾位完全不認識的年青歌手唱完白欖叫大家注意安全之後,會否真的注意工業安全呢?難道你們未做歌手前擔過泥搭過棚?而NGO找個歌手做大使,除了增加刊登廣告的籌碼之外,真的對本身的事務有所裨益?是不是找歌手名人才是唯一的方法?這樣子下去,這個社會的role model會否永遠只是歌手藝人?或多或少我們對明星都仍然有一種依附的心態,也就是對權威的膜拜。你不見boots在路訊通那些廣告,都一定有一位從來沒交代是何專業的Dr邊解釋功效邊翻書的片段嗎?


有時甚至會覺得其他活動找來藝人也罷了,偏偏仍有很多人相信年青人活動就要找來年青人偶像才有成效。結果就如前面所述,年青人就以為那些歌手,或其所投射出來的元素:金錢、名氣、影響力、短時間內成名才是成功的典範。然而到現在為止,有那些活動因著請了年青歌手作代言而得以壯大並且可持續發展下去?管理層還要承受代言人形象受損的風險,大至醉駕撞車藏毒小至花心爛蒲劈酒都可以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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