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喜歡怪人,其實我很美。」

多少人曾為這首歌而感動過?一時間,全世界的「怪」人和cult人和潮人,彷彿從這首歌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原來怪都可以咁有型。

怎樣才算做「怪」呢?你總會碰到一兩位這些朋友,做了和講了一些與普通人的價值觀稍有不同的事情和說話後,就會話:「你唔好理我,我係咁怪。」那麼其他人,包括他自己,就輕易將剛才的言行合理化了。

有沒有人全心喜歡自己被標籤為怪呢?我相信為數不多。能夠如此大聲講自己是怪人,其實都不會怪得去邊。因為講得出來,都不會是真心想接受那種被全世界孤立的境地。說自己怪,都是想有人認同你的怪:就是突然有一天有人看到你那些所謂的怪行時,就像等待多時的加冕一樣:「喂!我都係咁架!原來我地都係咁怪!」

當你每遇到50個人,就遇到1個會這樣說,推而廣之,全香港和你有一樣異行的人為數也不少。那時,你心目中的小眾,又變成了大眾,那還算不算怪呢?

你看曾灶財,他從來不會說自己是怪人,因為在他眼中,他是正常過正常,你們指三道四的才是怪。

大概,以後想要突出一點,在朋友面前,說他們全部都是怪人,會比起說自己怪,更有效一點。

我想品味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留言

匿名說…
我諗起Shine隻"俗".
匿名說…
真正有型的怪人不會話自己怪的,為怪而怪搏注目的,才會幫自己解畫,又怕人誤會,又要人了解,先會幫自己開拓個「怪」巿場,梵谷、曾灶財、張愛玲都唔稀罕世人愛他們啦。
匿名說…
寫得真係好
匿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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